如果您发生事故,请先联系我们。我们会尽快对应。
如果是周六、周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日时间,
请联系您的保单上列出的各家保险公司。
06-6195-7703
营业时间:平日 10:00-18:00
休息日:周六、周日、节假日
发生事故时的联系方式
请点击下面的标志。
鉴于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也为了进一步提高客户对保险行业的信任,我公司:
我们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府机构的指导方针。
我们将严格、适当地处理个人信息,并采取适当的安全管理措施。
我们为员工提供全面的教育和指导,以确保个人信息得到适当处理。
我们将尽一切努力确保此事得到妥善处理。此外,我们将及时回应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投诉和询问。
我们将酌情审查和改进我们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以及有关安全管理的适当措施。
1.个人信息的获取
本公司在业务所需的范围内,通过合法、公正的手段获取个人信息。
2.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当本公司接受保险公司委托提供保险服务时,我们将在开展该业务所需的范围内使用所获取的个人信息。
本公司使用个人信息的具体目的如下,并且不会将其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提供由本公司办理的人寿保险以及与此相关的附带服务”
上述使用目的将在合理认为具有相当相关性的范围内进行变更。
如有变更,原则上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或者我们将在我们的网站(包括 URL)等上公开。
将保险业务外包给我们的保险公司的使用目的已在保险公司的主页(如下)中注明。
AIG 损害保险株式会社 (www.aig.co.jp)
大同生命保险株式会社 (pwww.daido-life.co.j)
FWD生命保险有限公司 (www.fwdlife.co.jp)
3.个人数据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防止我们处理的个人数据泄露、丢失或损坏,并安全管理其他个人数据,我们
除了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如建立安全管理相关的处理规定和实施制度等,
我们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实现使用目的所需的准确性和最新性,
万一出现问题,我们将立即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此外,我们还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组织安全管理措施>
我们明确员工在个人数据安全管理措施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并制定和运营与安全管理相关的规定。
我们将制定制度并采取落实措施,如检查、审计落实情况。
<人员安全管理措施>
我们与员工签订个人数据保密协议,并为员工提供教育和培训。
我们将采取措施对员工进行监督,确保个人数据的安全管理。
<技术安全控制措施>
控制对个人数据和处理该数据的信息系统的访问、信息系统的监控等。
我们将采取有关个人数据安全管理的技术措施。
<物理安全控制措施>
管理个人数据处理区域、防止设备和电子介质失窃等。
携带电子介质等时防止泄漏、设备及电子介质等的废弃处理
我们将采取物理措施安全管理个人数据。
<了解外部环境> *如果没有海外规定,则不需要
了解外部环境是指了解在国外处理个人数据时的外部环境。
这是指了解有关外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
在国外处理个人数据时,我们了解外部环境并
我们将采取必要且适当的措施来安全管理个人数据。
4.向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
未经个人事先同意,我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资料,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法律、法规依据的案件
(2) 需要保护他人的生命、身体、财产,且难以取得本人同意时。
(三)改善公共卫生或者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特别需要的;
难以取得本人同意时
(四)国家机构、地方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人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务。
需要配合且存在因征得本人同意而妨碍相关事务执行的风险时。
(5) 向学术研究机构等提供个人信息以及学术研究机构等的情况
当出于学术研究目的需要处理个人数据时(包括处理个人数据的部分目的是为了学术研究目的的情况)
排除存在不正当侵害个人权益风险的案件。 )
5.敏感信息的处理
我们公司收集需要特别考虑的个人信息(种族、信仰、社会地位、病史、犯罪记录/历史、刑事损害信息等)
工会会员资格、住所、医疗保健等(不包括任何需要特别考虑的个人信息)
关于信息(敏感信息),除下列情况外,原则上,获取、
我们不会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它。
(一)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案件
(2) 为保护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所必需的。
(三)改善公共卫生或者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特别需要的。
(四)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务的国家机构、地方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人员。
如果有需要合作的话
(五) 因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第六项所列情形取得敏感资料时,
于个人资料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六项所列情形使用敏感资料时,
或有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七项所列情形向第三人提供敏感资料时。
(六)在开展保险费征收工作等必要的范围内,与政治、宗教等组织或者工会联系。
获取、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与隶属关系或隶属关系有关的员工等敏感信息时
(七)在进行继承手续相关的保险赔付业务等所需范围内获取敏感信息;
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时
(8) 出于确保保险业务适当的业务运营的需要,我们可能需要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业务运营。
在必要的范围内获取、使用敏感信息或向第三方提供敏感信息时
(九)经个人同意,使用属于敏感信息的生物特征信息进行身份验证时。
6.特定个人信息的处理
本公司遵守《行政程序中使用号码识别特定个人的法律》。
我们不会收集、存储、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本条规定的特定个人信息。
如果保险金、养老金等需要特定的个人信息,保险公司将提供信息。
7.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所保留的个人信息的公开、更正、停止使用等
关于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所保留的个人数据的公开、更正或停止使用
我们会将您的请求转发给拥有数据的保险公司。
8.联系信息
请使用下面的联系信息与我们联系。有关保险事故的查询,请联系
除以下咨询处外,您还可以联系保单上所列保险公司的意外事故咨询处。
您可以联系我们。请注意,在确认询问者为本人后,
预先感谢您的理解。
[查询]
<机构名称> Ansei Partners Co., Ltd.
<代表人姓名>日高真吾
<地点>大阪府大阪市东淀川区东中岛1-17-5 Studio Shin-Osaka 633
<电话号码> 06-6195-7703
<接待时间> 9:00-17:00
<电子邮件> customer@ansei-partners.com
<主页> https://ansei-partners.com
* 关于本公司通过电子邮件、直邮等方式提供的新产品和服务的信息,
如果您不希望这样做,请使用上面的联系信息与我们联系。
〒533-0033
大阪府大阪市东淀川区东中岛 1-17-5 Studio新大阪 633
电话:06-6195-7703
营业时间:10:00-18:00
休息日:周六、周日、节假日